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华院学〔2025〕5号)、《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的通知》(川华院学〔2025〕6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评审、校级评审,拟补认定13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件1)、补评26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
公示期内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学工部(学生处):028-84811789
纪委办公室:028-84811549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工部(学生处)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