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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条例
2008-06-06 00:00   jw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07 12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1

第二章 实习的内容与要求…………………………………(1

第三章 实习的时间与形式…………………………………(1

第四章 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2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

第六章 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人员……………………(4

第七章     实习单位要求………………………………………(5

第八章     实习生要求…………………………………………(5

第九章     实习学分要求………………………………………(5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在校理论课程学习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环节,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各部门对实习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和支持,特制定毕业实习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

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

1.通过实习,使学生认识和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并获得本专业的生产技术、专业技能和组织管理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责任感,培养振兴中华的事业心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2.使学生将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社会实践,从而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3.通过毕业实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行业科学,探索科学规律,为踏入社会作好准备,也是积累工作经验的实践过程。

4.加强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通过实习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第二条  实习内容与要求

见各系部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第三章 实习时间安排与形式

    第三条  实习的时间安排

除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的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外,其它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时间均安排在第五学期期末考试结束至第六学期。

第四条  实习的形式

1.集中实习:由学院各系部统一安排,学生组成实习组,分赴由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的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实习。

2.分散实习: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在取得各系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单独实习。各系部应派出指导教师,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凡未经学院各系部审查批准的单位不得前往实习。

 

 

第四章 实习的成绩考核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考查(考试或口试)成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打分。

2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优(90分以上):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者。

良(7589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考核时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者。

及格(6074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不及格(60分以下):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习报告混乱,分析有原则性的错误;

    3考查中不能正确回答基本的问题;

    4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以上;

    5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做,否则,不能毕业。补做实习只限一次,且所需经费由该生本人自己负责。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毕业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2.审查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和预算实习经费;

3.检查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各系部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各系部根据各专业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在每年6月份应将下一学年度各专业的实习安排计划(包括实习队组织),以及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报送教务处审核,实习计划一经审定,不再更改。凡到时不报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大纲或未经教务处审定的实习安排,不能办理预支款手续,不能领取实习补助经费。

2.选定实习点、进行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地点应首先在实习基地中选择,如果实习基地不能满足要求,可认真选择好其他实习地点补充。选择实习场所时应注意选择就近、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生产正常,食宿方便,思想政治工作较强,管理严格,并对学生实习较为重视的企事业单位。并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

3.拟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

(1)实习大纲是反映该专业实践方向,课程计划中实习环节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的教学要求,它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实习计划过程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学生应知应会的教学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总结的要求和实习考核方式及评定成绩的标准等,各专业实习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大纲。

(2)实习指导书是引导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主动地、规范地、重点地进行实习的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便于学生自学收集资料,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可编入适量思考题或作业),突出学生实习的重点、难点、主要参考书和资料,以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内容,掌握实习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拟订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由指导教师拟订,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院、各系部领导审定并报送教务处同意后实施。实习计划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学生的思想政治、实践、劳动等内容,促进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4.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实习指导教师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的实习生人数不宜过多,一般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人数之比不应超过115

第七条  实习单位指导小组职责

由单位领导、有关班、组(科室)负责人,指导实习的工程技术员或管理人员等组成(简称指导人员),可吸收学院指导教师参加,全面负责实习工作。

1.制定本单位指导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班、组(科室),选派有经验的指导人员指导实习工作。

2.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支持实习工作,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3.向实习师生介绍本单位管理或生产情况,生产经验、技能,改革经验等。组织有关的观摩与实习生的见习活动。

4.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对实习生严格要求,认真管理。

5.实习后期,组织指导人员给实习生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或鉴定。

实习成绩和评语不向实习生公布。

第六章  习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人员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求

学院各级职称的教师,都应轮流担任实习指导工作,为了确保实习质量,各系部应按初、中、高级职称121的比例选派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优及评职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指导教师人数与学生数之比为l15派出,各系部应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较为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各系部参加实习指导(管理)的教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对实习有明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各系部参加实习指导(管理)的教师在实习期间必须自始至终履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了解实习地点和他们的生产与管理等情况,并结合实际制订出有关教学文件和实习实施意见并主动征得实习单位同意,做好校内各项准备工作,向实习单位指导人员介绍实习生基本情况;

2.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教育实习生热爱专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指导实习工作:分配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结合实习大纲要求钻研教材,提出结合企事业单位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工厂技术革新项目的思考题或大作业,或组织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全面掌握实习生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问题;

4.负责联系所指导专业的实习单位,核实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的真实性并作好记录(记录下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5.学生实习期间,负责检查所指导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认真作好记录;

在成都实习的学生,实习管理老师应主要以现场形式检查;在外地实习的,也要至少通过一次电话检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作好相应记录;

6.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7.注意安全,指导教师经常与实习生保持联系;

8.协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

9.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或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有关专业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优秀实习生的推荐材料;

第十条  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职责

1.了解实习生基本情况。

2.向实习生介绍班组或科室情况,传授生产技术、技能等经验。

3.具体指导实习生实习工作。

4.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七章          实习单位要求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要求

1)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除旅游与饭店专业外)认真选择实习单位。

2)实习单位有完善的实习学生管理制度,与学院签署接受实习的协议书。

3)争取每个专业都能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有条件的专业可多建立几个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尽量分组安排在不同的单位进行实习,保证实习效果

第八章          实习生要求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要求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旅途中必须统一时间集合行动,注意保护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否则,后果自负并要给与相应的处分。

2在实习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实习单位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3学生在实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加强劳动观点和群众观点及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加强思想政治修养。

4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并写好实习日记,按时交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思想小结,以便参加考核。

第九章  实习学分要求

第十三条  实习学分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的规定和相关加快综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文件精神,毕业实习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在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得到高度重视,在满足必修和选修课门数以及必修和选修课学分的基础上,各专业毕业实习均占一定比例学分。毕业审核时,凡未参加实习或未达到实习要求的学生均无法得到相应学分,无法按期毕业。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务处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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