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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08-06-06 00:00   jw

    一、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方法与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具有解决职业问题的一般能力和方法。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创新能力。

二、实验教学计划

第三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制订,是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实验教学计划应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构建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项目、学时、学分等。

第六条 实验教学计划中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训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两类。

第七条 各系部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将实验课时(含计算机上机)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并列入教学计划表中“实验学时”栏目。

第八条 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教学计划的,需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三、实验教学大纲管理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凡在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第十条  实验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的目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2.实验项目的内容和学时分配

3.实验项目的教学方式及特点

4.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5.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主要参考资料

6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讨论人

第十一条  各系部专业实验室应站在专业人才出口的角度,紧跟科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规划实验课程项目,在充分保证基本操作实验、验证性实验的基础上,鼓励拓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参照《华新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大纲及格式》编制。

第十四条  各系部开出的各门实验课程大纲均应上网,并及时更新,便于师生查询、预习。

四、实验教材

第十五条  实验课程必须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或编写讲义。

第十六条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的选择或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注重教材的科学性、职业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3.有较强的实验性、可操作性,能够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的管理应根据《华新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进行。

五、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任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确定。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做好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制定实验课表,落实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并检查和督导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

六、实验课指导教师

十九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原则上由理论课任课教师和专职实验课教师担任。

二十  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教案,并做好实验预试工作。

二十一  指导教师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实验者,不准上实验课。

二十二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应注重采用启发式教学,并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实验项目。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体现个性化培养。

二十三  在实验中,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问题,注意学生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否准确。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数据并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

二十四  指导教师应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并认真批改、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写。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下次实验课时讲解。

二十五  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参加实验操作培训及考核,并进行试讲,经学院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讲解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学生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并对学生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的教育。如遇突发事故,应落实《应急处置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并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疏散。

第二十七条 实验课结束时,如发现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等有损坏,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七、 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课程大纲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待用。

第二十九条  实验课前,应配合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预试工作。上实验课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第三十条  实验课结束时,应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同时应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应立即与实验指导教师联系,配合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实验教学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实验设备,并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处理突发事故,指导学生疏散。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及维修记录等原始日志。

八、学生

第三十三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的目的、原理、步骤和要求等,按教师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方可进行实验。

第三十四条  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提前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应在本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五条  做实验应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须经教师审查签字认可。实验失败或结果误差太大时,应仔细分析原因,并重做。

第三十六条  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华新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应遵守纪律,保持安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  实验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

第三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应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工作环境,在教师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应重写。

九、实验考核及成绩登录

第四十条  实验课程可实行考试或考查制度,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实验成绩原则上应依据课前预习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实验报告情况、实验态度和纪律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十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试或综合设计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为主,其实验成绩按实验学时所占课程总学时比例记入该课程总成绩内。

第四十二条  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查。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未取得实验课程学分的,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重修。

十、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运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第四十四条  各系部应完善和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将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纳入规范化管理。通过检查、评估,不断调整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五条  各系部应按照学院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有关规定和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

十一、实验教学改革

四十六条 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教师应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

十二、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历史记录。各系部应按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文件(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教学任务计划表、实验课表、实验记录、实验报告、考试试题、学生作品、学生成绩单、实验教学改革说明等)以及其它资料(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仪器设备一览表等)。

第四十九条 实验档案管理由各系部指定专人管理,做好实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及上报工作。                                       20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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