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0】0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请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达到申请认定条件但未办理高校资格证书的院内教师
二、申请认定条件
1、本科学历及以上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为二级乙等以上,中文专业应为二级甲等以上(最迟应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等级证书)。
3、参加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者取得了《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
三、认定流程
1、院内登记:
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教师请于2010年3月25日之前到院办人事劳资科登记。
2、网上报名:
登记后于2010年4月1日-4月30日之间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院全称填写,只填到学院一级,不填处系)。网报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提交申请:
将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报院办人事劳资科完成初审。
4、体检、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认定的纸质材料目录
(1)本人网上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须经院办审核;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须经院办审核;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学院组织统一体检)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须经院办审核;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证书、体检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须经院办审核。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须经院办审核;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须经院办审核。
学院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