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领导的有关指示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保证学生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纪律教育管理工作,把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管理工作,要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类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凡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学习考察活动、学术交流活动、教学实习活动等,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习及工作成效,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生离开学校到成都市区以外的地方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批准;若有教学安排,原则上不得准假, 教学活动请假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学生周末、节假日回家或到亲朋好友处而离开成都市区,需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所有请假学生均需按时返校销假。
五、未经批准,任何学生个人、学生组织、学生团体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旅游、春游活动或其它团体、集体活动。
六、学生个人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必须附齐有关请假证明资料及书面理由,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审批。
七、凡组织学生离开学校外出开展社会实践、参观考察、春游等活动,事先必须由班主任提出详细方案(包括目的、意义、时间、地点、人数、组织带队教师、责任人、经费、车辆、保障措施等)并上报学校审查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纪律管理,认真组织,精心落实,保证活动效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学生在教学考察、学术交流、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参观考察、春游等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或擅离集体自行活动而发生事故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学生到校外参加答辩、面试、找工作等,要按照要求进行请假、报告、销假,并要高度重视人身财物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确保安全。学生个人请假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事故责任方负责或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因病在离校回家或到校外治疗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或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病重学生离校治疗或回家,需由学生家长或学校指派专人进行护送。
十、凡学生不假离校或未经批准离校外出,学校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规定未列之学生事故的处理,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处理。
十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离校外出开展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安全报告制度和安全工作处置预案,严格审批,精心组织,确保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三年制普通专科正式在册的在校学生。本暂行规定由学生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