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工作团体” 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的通知
各系:
为了营造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氛围,提高我院心理工作体系中学生群体的凝聚力和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充分发挥模范榜样作用,表彰一年来努力学习和工作的优秀学生和学生群体,现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工作团体” 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的评选。评选办法详见《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心理工作团体”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华院学〔2014〕9号),所有评选材料请于6月9日前交到综合楼522办公室陈老师处(联系电话:84811026)。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