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川助函〔2013〕46 号
关于转发《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工
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
现将《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的紧
急通知》(教助中心〔2013〕85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
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充分认识贷款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贷款确认工作关系到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进度和
准确程度,可避免学生重复获贷和未到校报到的无效贷款。
各校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经办银行,优质高效地做好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工作。
二、准确把握贷款确认重点
要确认贷款学生是否为本校在读学生,是否欠缴学费、
住宿费和欠费额度,准确填写本校学费账户信息,确保符合
条件的申贷学生顺利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三、按时完成贷款确认工作
近期正值高校开学,各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贷款确认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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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申请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按《关
于 2013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助函〔2013〕44 号)办理,在 2013 年 10 月 15 日前完
成网上回执。
(二)学生申请农信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
查验申贷学生《助学借款合同》后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
款确认函(回执)》(以下简称《回执》,见附件),并在 10
月 30 日前以邮寄或其它有效方式将《回执》反馈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其通知农信社放款。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确保 2013 年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3〕76 号)的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也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先收费后退费或者
将今年贷款用做明年学费。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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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学校留存)
省(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级系专业班学生(身份证号),学制年,于 2013 年月日,同
省(市)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助学借款合同》 合
同编号:信 2013 年字第号),借款金额元。
我校已经审查属实,现予确认。
(高校公章)
……………………骑………缝………公………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
省(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级系专业班学生(身份证号),学制年,于 2013 年月日,同
省(市)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助学借款合同》 合
同编号:信 2013 年 字第号),借款金额元。
我校已经审查属实,现予确认。
(高校公章)
(注:**级填入学年。确认函中的空格不能留空,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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