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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

2014年09月12日 15:17  点击:[]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川助函[2014]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今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1级学生);    

22013--2014年参军的往届毕业生;    

3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2012级、2013级学生);    

4、退役复学或者入学的学生(保留高校学籍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5、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入我院的自主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2014     71   之后入伍、退役复学或退役士兵学生入学,资助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三、申请流程:    

(一)资助对象中的123类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给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的计划书。    

(二)资助对象中的第4类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提交给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资助对象中的第5类学生不需登录系统,只须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见附件),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材料递报时间    

请各系及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4102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银行账户要求    

申请人在填表时,涉及填写银行卡时,所填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建行卡,不得填写父母及其它亲属银行卡。    

各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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