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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11:18  点击:[]

各系(部)、处(室):

2014年全院教职工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各级领导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所作出的重要指示,紧密围绕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勤奋工作,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学院在教育教学、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础建设等方面也基本实现了2014年的工作目标。为了总结评价教职工在这一年中的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考核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对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考核人员范围

2014101日前成立的部门和20141130日在册的教职工均属于考核对象。2014101日以后工作调动的人员由原工作部门考核,2014101日以后工作调动的人员由现工作部门考核(征求原所在部门的意见)。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各系(部)、处(室)要对照年初的工作目标,结合教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差距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考核内容

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学院统一考核,各部门负责教职工考核。艺术系考核按以往方式进行。

(一)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

学院召开年度述职会(时间为1212日下午1:30-4:30,地点学术报告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总结、汇报、交流部门一年的工作。参会人员为:学院领导、中层干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民主党派、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

电大处级干部及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本年度内完成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等做总结性述职,介绍今年的工作成绩,限时5分钟。参会人员现场评分(详见附件123)。

1.部门考核

各系考核得分构成如下:

分数构成

权重

评分表

备注

学院领导评分

25%

附件1

学院领导评分将增加对各系财务指标的考核

述职会参会人员评分

40%

附件1

 

系学生代表评分

10%

附件2

由人事处、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在每系随机抽取50名学生进行评分

职能部门对各系评分

25%

附件1

各部门述职评议会时人事处、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组织进行

 

各职能部门(此处含基础部、思政处/素质部)考核得分构成如下:

分数构成

权重

评分表

备注

学院领导评分

30%

附件1

 

述职会参会人员评分

40%

附件1

 

各系对职能部门评分

30%

附件1

各部门述职评议会时人事处、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组织进行

    学院根据部门得分情况进行部门评优及考核工作。

2、部门负责人考核

分数构成

权重

评分表

备注

学院领导评分

30%

附件3

 

述职会参会人员评分

30%

附件3

 

部门员工评分

40%

附件3

各部门述职评议会时人事处、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组织进行

(二)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考核内容应注重考核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本年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改进计划等。   

每位教职工要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或到校)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围绕考评内容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

各部门要安排时间进行述职评议。一般程序是:本人在部门述职,汇报自己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情况,然后同事之间进行互评。评议中要实事求是,重点找出思想、工作中的不足,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

各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工作情况、述职情况,结合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业绩以及群众意见,按照考核等次标准,结合评优原则写出恰如其分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并与被考核人面谈,反馈考核意见,同时对被考核人“绩效改善和提升计划”进行指导。                                                                                                                                                                                                                                                                                                                                

五、考核要求

(一)年终工作多、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安排好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即可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教职工考核工作于20141215日前完成,请各部门按照该时间要求将个人考核表及本部门评优推荐人员名单报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及全院评议工作于20141220日前结束。

(二) 各系(部)、处(室)按学院下达的评优名额(见附件5),在考核的基础上推荐出部门先进人员建议名单。到华新学院(包括电大)不满一年的同志,只参加考评,原则上不参与评优(不参与评优人员名单见附件6)。

(三)考核结果与部门年终奖等次、个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培训等密切挂钩。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各系(部)、处(室)应加强批评教育,严肃指出其不足,不发给当年度年终奖金,降一级使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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