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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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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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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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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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把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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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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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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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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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团省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高等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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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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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创业园、孵化园和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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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科技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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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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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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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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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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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园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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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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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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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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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省人才办、省工商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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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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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并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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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团省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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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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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认定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并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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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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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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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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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厅、省委农工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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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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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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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人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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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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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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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财政厅、省人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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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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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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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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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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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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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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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业开办成本和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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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公安厅、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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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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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新创业配套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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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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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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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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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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