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思政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学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我院青年学生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商议,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至5月3日,在全校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周主题
(一)思想政治课社会考察实践(限13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通知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精神,2013级大一新生思政课社会考察实践的主题为:“传承与发展:我身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学生通过实地调查、访谈,了解各地各阶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搜集身边的美德故事,了解家德家风,探讨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途径和方法。
(二)专业课教学社会考察实践(限12级)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生通过深入企业、深入职业岗位开展社会考察实践活动,使学生认识和把握本专业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了解相关职业岗位的胜任要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主动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具体目的要求由各系制定安排。
二、参加对象和活动内容
(一)参加对象
2012、2013级所有在校学生。
(二)思想政治课方面
各系要组织学生深入所居住社区或村镇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开展学习、参观、访谈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各地、各阶层人民群众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围绕身边的美德故事、诚信故事、守法故事、家德家风等,选择某一个主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各系应依据思政处拟定的思政理论课教学实践活动周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相关活动方案,于4月23日(星期三)前经思政处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三)专业课教学方面
各系安排1-2门专业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的专业和教学需要安排学生“五.一”实践的活动,活动内容和形式不限。活动方案请于4月23日(星期三)前经各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三、活动要求
(一)各系、思政处要对社会实践活动周做出具体安排,要分年级或专业、班直接布置到学生,向学生讲清楚意义、目的、形式、方法和要求,要明确指定老师对学生的调研报告、论文、心得体会等文章的撰写给予指导或辅导。学生撰写材料的内容可以是思政课的,也可以是专业课的,也可以是思政课和专业课两方面结合的。
(二)学生于5月12日(星期一)前上交此次活动的文字材料(含电子档)及影像资料。调查报告交至各系、思政处,字数为2000字左右。思政课老师和相关专业课老师要认真进行评阅,成绩计入思政课和相关专业课的课程实践成绩。
(三)请各系、思政处在所有学生上交的调查报告中评选出10篇较为优秀者,于5月19日(星期一)前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目录同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学院教务处将组织对此次“五.一”社会实践调查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五)学院成立“五.一”社会实践活动周指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党院办、教务处、思政处、学生处、各系、基础教育部的负责人组成。教务处为牵头处室,思政处、学生处、各系为协助处室,并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组 长:李建川 杨波
副组长:唐明建 周仲文 康敏
成 员:陈礼军 杨志超 黄明元 涂捷 夏兰 石平 周勇 谭征
符又仁 张华 何敏 张倩
请各系、思政处要明确一位负责人负责本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此次“五.一”社会实践活动周工作,认真动员布置,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