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统考定于第19教学周开始进行,补考拟定于2014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本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本部门管理的除随堂考试以外,需要在考试周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不含考查课和素质公选课)中的期末考试试题电子档、纸质文档及《考试科目统计表》(附件1)统一交至教务处。具体出卷、制卷应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进行,所有统考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制卷。
二、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要求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个环节都十分重要,请各系及全院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程序严密、严格管理、严格保密,要严把考试检测关,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系应于考试两周前对各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纪律等方面培训,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考试纪律培训,并将培训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附件2)反馈到教务处。
学生不得擅自缺考。若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由学生本人于考试前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补考。
三、考务工作安排
⑴考场设置:考室设在教学楼、实训楼及综合楼相关教室;考场办公室设在综合楼520教务处办公室。
⑵试卷领取:监考老师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⑶阅卷及试卷回收:各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应组织教师尽快完成阅卷任务,并于2014 年1月7日前将成绩反馈教务处。
⑷成绩领取及查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将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发放。对期末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各系应于开学后两周内填写《查分登记表》反馈到教务处,逾期不予查分。
⑸考务工作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综合楼520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