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我校学术委员会组成结构为:由13名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年龄为男56岁、女51岁以下(以2014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有一定学术成果的人员组成,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且具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院级领导、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的委员3人;系、处负责人(含副职)委员3人;学院专任教师委员7人。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经校长办公会原则同意,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民主推荐及委员选举办法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推选产生办法
根据学校实际,分类产生委员:
(一)担任院级以上领导职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的3名委员的产生
符合委员任职条件的院级领导、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由学校审定后产生。
(二)担任系、处负责人(含副职)的3名委员的产生
1.分别由系、处推荐符合委员任职条件的负责人6名作为委员候选人,其中基础部和思政处共推荐1人;院办、信工系、旅游系共推1人;学生处、院团委、信息中心推荐1人;应用系、艺术系推荐1人;经管系推荐1人、工管系推荐1人。
2.公示提名委员候选人,报学校审定候选人名单。
3.召开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大会,差额选举3人担任委员。
(三)其余7名委员的产生
1.在未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2.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构成,确定按以下四大类学科分类:
(1)教育类(含心理、教育技术、外语)
(2)管理类(含旅游酒店、金融证券)
(3)理工类(含工程、技术、计算机科学)
(4)艺术类(含服装设计)
3.考虑上述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和系、处负责人中已产生委员的学科类别,按10个候选人名额,分别确定四大类学科候选人名额;召开各学科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大会,按分配名额公开推选本学科大类委员候选人;公示提名委员候选人,报学校审定候选人名单。
4.召开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大会上差额选举产生7名委员。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与办法
1.召开全院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大会正式选举。
2.介绍候选人名单产生过程。
3.宣布选举办法
①与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会议有效。
②选票一(6人中选举担任系、处负责人的委员3名)投3票或少于3票为有效票,多于3票为无效票;选票二(10人中选举未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委员7名)投7票或少于7票为有效票,多于7票为无效票。
③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票多者当选。
④若出现最后两名委员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情况,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最后一名委员。若第一轮当选委员总数不足13人(除学校审定3名,实际为10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增补不足委员。
4.通过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人选。
5.分发选票。
6.与会人员填票。
7.投票。
8.在监票人监督下唱票、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10.选举结果报校长,校长颁发聘书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与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