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加强我院校风学风建设,避免教师督查到课率时人数统计误差,同时便于各班查实和上报缺课、迟到、早退学生名单,在综合教师督查组及各系辅导员的意见基础上,现对教师查课方式进行改进,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1、各教师督查小组每次查课必须严格按照学生处安排的系和班级进行。查课的具体时间可随机选择在上课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2、教师督查时必须佩带专门的“教师督查”工作牌,并站在教室前门清点学生人数。所查班级的纪检委员见到教室门口出现悬挂工作牌的督查老师后,应立即向任课老师请示后出列,到教室门口和督查教师一起进行课堂学生人数的清点,并在到课率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包括纪检委员姓名和查课具体时间)。同时,纪检委员应将此时缺课、迟到、早退学生名单登记在班级考勤表上,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各系辅导员负责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对班级纪检委员。
3、各督查小组负责单位(学生处、院团委、教务处、思政处、基础部)应提前将查课时间和要求通知各自小组成员并于查课前一周到学生处522办公室领取小组所用工作牌,查课后及时收集、汇总到课率数据,填写完成到课率统计表。
4、各督查小组负责单位将到课率统计表、各系将违纪学生名单以及情况说明,按照学生处的具体要求以电子档和纸质文档形式统一交至学生处贺维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