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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度奖学金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11:10  点击:[]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奖学金是学院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而设立的重要荣誉和资金奖励。奖学金评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川华院学201217号),在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权衡学生的能力、思想道德、文化、身心等各方面的素质表现,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刻苦学习、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健康成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年级(班)的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良好;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成绩在该年级(班)前10%以内;    

4.无补考;
    5.
学生基本行为测评优秀;

6.参评学年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7.在校风学风建设的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生活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在同等条件下院、系、班学生干部优先。    

二、评选范围  

学院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在校大学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    

    三、评奖比例和奖金  

    1.一等奖占2%以内;二等奖占3%以内;三等奖占4%以内。    

2.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四、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院、系、年级(班)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认定;系级评审组由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系秘书、辅导员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初评;院级评审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院团委、财务处、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员,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五、评奖程序
    1.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本人应向所在年级(班)评审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排名、发表文章、科研状况,获奖情况等方面。年级(班)评审组评议通过后上报给系评审组。  

2.系评审组审查资格、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为5天。
    3.
公示期满,系评审组将评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
学生处审查后报院评审组审批,审批后公示5日。    

六、报送材料及其它相关要求  

各系在评选之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要周知每一位学生,在评选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系于1216日之前把经公示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附件3)和公示照片报学生处,同时一并把学生的推荐表(附件2,只需纸质)报学生处。  

上一条:关于评选 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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