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奖学金是学院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而设立的重要荣誉和资金奖励。奖学金评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川华院学〔2012〕17号),在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权衡学生的能力、思想道德、文化、身心等各方面的素质表现,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刻苦学习、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健康成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年级(班)的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良好;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成绩在该年级(班)前10%以内;
4.无补考;
5.学生基本行为测评优秀;
6.参评学年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7.在校风学风建设的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生活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在同等条件下院、系、班学生干部优先。
二、评选范围
学院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在校大学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
三、评奖比例和奖金
1.一等奖占2%以内;二等奖占3%以内;三等奖占4%以内。
2.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四、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院、系、年级(班)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认定;系级评审组由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系秘书、辅导员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初评;院级评审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院团委、财务处、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员,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五、评奖程序
1.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本人应向所在年级(班)评审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排名、发表文章、科研状况,获奖情况等方面。年级(班)评审组评议通过后上报给系评审组。
2.系评审组审查资格、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为5天。
3.公示期满,系评审组将评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查后报院评审组审批,审批后公示5日。
六、报送材料及其它相关要求
各系在评选之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要周知每一位学生,在评选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系于12月16日之前把经公示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附件3)和公示照片报学生处,同时一并把学生的推荐表(附件2,只需纸质)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