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深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我院学生心理干部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满足学生对心理知识技能的兴趣需求,我院将举办“2017年学生心理工作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全体2017级心理干部以及其他对心理知识技能感兴趣的学生。
三、考核及结业
学习结束后,每位学员要结合学习内容和个人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学习心得。培训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将结合学员的培训考勤情况、学习心得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结业证书和素质学分。
四、“优秀学员”评选
培训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将获得“优秀学员” 称号,优秀学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按时参训,认真听讲,不得随意旷课、迟到、早退。培训的考勤工作由院学生会心理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