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普通高等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主要为精神奖励。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
1、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
4、优秀团干部;
5、优秀毕业生;
6、其他奖励。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1、先进团支部;
2、先进班集体。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金;
4、颁发证书。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有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3、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班的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集体观念强,维护集体荣誉,且有突出事例。
4、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爱护公物。
5、模范地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无违纪行为,奖励评定年度未受任何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认真做笔记,认真完成作业,本年度无重修(补考)。
2、学习成绩优良(在学年度平均成绩排名时应达到所在年级前15%)。
3、具有扎实和广泛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三)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等课外活动,体育成绩优良,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学习和工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为激励先进班级,对学风班风好的班级,评定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比例可以上浮,对学风班风差的班级减少评定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比例。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认真做笔记,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在学年度平均成绩排名时应达到所在年级前40%),本年度无重修(补考)。
3、民主作风好,既能坚持原则又能处理好同学关系,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组织观念强,经常向组织或班主任汇报,请示工作,富有开创精神,有突出的工作成绩。
5、带头作用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真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搞好学习和工作,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6、学生干部是指班委委员,党、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委员,,团委委员,以及院系相应学生组织负责人。
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按未评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人数的15%推荐,评定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道德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做到不缺席、不迟到,努力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道德品质高尚。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严谨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5、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期交纳团费,按时过组织生活。
6、参加过校院、系各类比赛或演出,并获得表彰和奖励。
7、劳动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团员,可申请评选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共青团员总数的5%以内。
第十二条“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
1、符合“优秀团员”条件。
2、担任我院共青团委委员一学期以上的团干部,均有评选资格。
3、注重理论学习,积极追求进步,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4、担任团的干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5、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团的活动,有力的促进班风、学风建设。
6、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平均70分以上)。
7、能以普通团员身份参加不由自己主持的各项团的活动,并能身先士卒,服从安排。
凡符合下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评选优秀团干部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团干部总数的5%以内。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一次及以上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无重修;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者;
4、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毕业就业中表现好
优秀毕业生分为“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4%评选。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1)全班同学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专业,热爱集体,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安定团结。
(2)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小组及党的知识学习小组,坚持参加学习的同学占60%以上。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无打架、斗殴、赌博等严重违纪现象,或虽有违纪现象,但同学能主动积极地反映问题,协助组织了解情况,帮助违纪者改正错误。
(4)全班形成团结互助,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谦逊,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的良好班风。
2、勤奋学习学风好
(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热爱所学专业,积极主动地参加技能锻炼,勤学苦练,刻苦钻研。
(2)班上同学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努力学好专业的各门课程,考试无舞弊行为。
(3)坚持上课考勤制度,各门课程考勤考核优秀,课堂秩序好,自习时间上自习的同学占全班人数的90%以上。
(4)能认真完成作业,做实验时,无无故损坏公物、器材及浪费药品的行为。
(5)能坚持班团活动,活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知识性,活动必须有记录,参加率占全班人数的95%。
3.各种活动开展好
(1)班上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活动,班团活动讲求实效,有计划,有总结,较好地完成了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2)体育锻炼好。全班90%以上的同学体育成绩好,养成自觉锻炼的好习惯,积极参加院、系、班文体活动。
(3)清洁卫生保持好。本学年度全班坚持清洁卫生值日和检查评比制度,并有成绩记载,坚持天天扫,卫生习惯好,寝室、教室内无脏水印、剩饭菜、果皮、纸屑、痰迹,墙上无脚印,每天卫生检查均在优秀以上。
第十五条“先进团支部”评奖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
2、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创造,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团费。
3、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团委工作安排,支部生活丰富多彩,注重思想教育。
4、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5、学习空气浓厚,全班成绩平均良好(也可据各院、系实际情况而定,以申报学期的上学期成绩为准)。
6、同学间团结帮助,支部向心力和凝聚力强。
7、经常调查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上级组织汇报,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8、加强党、团知识和形式政策的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发展。
9、推优入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院长办公室、团委、保卫处、招就处、后勤、院学生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
副主任:团委书记、学生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学生处、团委全体老师和学生代表
第十七条 各系由系主任,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系评审组,负责初评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 在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注意不重复受奖,如有重复的,只享受其中一项最高荣誉。在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时也不能重复受奖。
第十九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评选办法:
学院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划分推荐指标,各系将推荐指标分解到各班,推荐指标在本系内可以调剂,评选时以班为单位对学生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由班主任和班、团干部商议后提出“预选名单”,由全体同学讨论通过后,确定“三好学生”正式名单,报系审查同意将评选名单在全系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根据各院系干部名额划分推荐指标,各系将推荐指标分解到各班,推荐指标在本系内可以调剂,各班在评选“三好学生”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其程序和办法与评选“三好学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1、学校根据各系团员人数和团干部人数划分推荐指标,各系将推荐指标分解到各班,推荐指标在本系内可以调剂,评选时以班为单位对团员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凡符合条件要求者,需向共青团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并准备汇报材料。。
3、申请人或推荐者必须在共青团委员会大会上进行个人汇报,个人汇报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年来的进步,取得的成绩及本人优点(或某一方面成功经验,深刻的认识、体会);
(2)、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教训;
(3)、今后打算,努力方向,对不足的改进措施;
4、团委大会依据条件,根据参评者(自荐或推荐)的平时情况和汇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最后综合评议意见产生被评选者初步名单并报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5、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讨论,确定“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正式名单,将评选名单在全院系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院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负责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公开条件、公开名额、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各系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初评人选名单,并张榜公布。经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初评人选名单报学生处。
3、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
4、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授予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毕业生”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评选,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六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系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起施行。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