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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1年10月27日 00:00  点击:[]

    为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联合举办励志青春·创造未来”2011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110-12

  二、大赛机构

  主  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

  协  办:四川电视台、腾讯大成网

  成立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组委会相关职务,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组委会办公室组建大赛评委会,由评委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三、大赛步骤

  1.准备阶段(10月)

  各地积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运用各级电视、媒体报刊,特别是运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参加本次大赛;各地、各高校要选拔重点项目通过网上报名形式,参加本次大赛,并为重点项目提供赛前相关辅导和培训。

  2.报名阶段(10-1115

  报名资格:创业项目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记录;创业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创业项目负责人为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校创业大学生。

  3.比赛阶段(11-12月)

  大赛评委会评审参赛作品(电子档),选拔50个创业项目进入复赛,通过现场论述、答辩,选拔20个创业项目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创业项目,通过商业实战、电视决赛等相关赛程,最终评选出大赛一等奖2个(扶持100000元)、二等奖3个(扶持50000元)、三等奖5个(扶持30000元)、优胜奖10个(扶持10000元)。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专家将全程跟踪关注赛事,优秀创业项目及团队将有机会获得300万至3000万元风险投资。

  四、大赛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本次大赛是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的重要手段,是服务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的开展,积极做好大赛的各项工作。

  2.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竞赛的群众性和导向性,通过广泛动员,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参与本次大赛,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活动的群众基础。各级团委要切实担负起项目资格审查责任,做好大赛网上报名等相关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借助新媒体宣传本次赛事,使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在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同时,要广泛宣传大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在社会上形成崇尚创业、鼓励创业的浓厚氛围,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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