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局、团委、科协、贸促会,各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有效搭建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为我省参加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做好项目储备,第三届“创青春”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七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四川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两项赛事将于3月至5月举办,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创青春”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七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团省委、省科
协、省贸促会、省学联
承办单位:成都大学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成都大学,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三)大赛内容
大赛分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和汽车产业专项赛四项赛事,具体比赛内容如下:
1.创业计划竞赛。创业计划竞赛面向我省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该赛事由我省高校组织推报,且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选拔报送至省赛。
2.创业实践挑战赛。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我省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该赛事由我省高校、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组织推报,高校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选拔报送至省赛,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主要负责符合条件的校外项目推报。
3.公益创业赛。公益创业赛面向我省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赢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该赛事由我省高校和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组织推报,高校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选拔报送至省赛,省群团
组织社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高校推报符合条件的公益项目。
以上3项赛事参赛资格及规则详见“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附件1)。
4.汽车产业专项赛。汽车产业专项赛面向我省45周岁以下青年(以2016年3月1日作为划分年龄界限),以商业计划书评审、创新产品展示、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该赛事由全省各高校、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组织推报,参加省级评审。
汽车产业专项赛将与中国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新浪汽车举办的“2016年中国汽车创业创新大赛”结合,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通过省级评审后除可推报参加“创青春”全国赛,还可参加“2016年中国汽车创业创新大赛”预赛成都站比赛。省赛优秀获奖项目将在“2016成都国际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览会”期间举办的“2016年中国汽车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上进行路演。
(四)奖项设置
1.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总分第一名学校获“创青春杯”,总分第二至第七名学校获“优胜杯”。
2.汽车产业专项赛奖项单独设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符合推报“创青春”全国赛的项目按金奖核算得分并划归主创人所在高校,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我省各高校、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项。
(五)推进步骤
1.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3项赛事分评审推报、网络报备、复赛和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1)评审推报。各高校、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于4月30日前完成省赛项目评审推报工作。
各高校、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要汇总推报省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附件2、3、4、7)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成都大学)。其中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邮箱;纸质版要求一式六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各高校推报省赛项目总数不超过30件。
(2)网络报备。各高校须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于5月9日前,统一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各高校不得提前自行网络报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复赛。5月10日,举行省赛复赛。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省赛决赛,并通知各相关高校。
(4)决赛。5月18日至20日,举行省赛决赛。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3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
2.汽车产业专项赛分项目推报、网络报备、项目评审、省赛决赛、项目路演五个阶段进行
(1)项目推报。各高校、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于4月25日前完成项目推报工作。
各高校、市(州)团委(创新创业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汇总参加省级评审项目,对项目申报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需以PPT或视频形式提交商业计划书,并提交项目宣传图片一张)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成都大学)。其中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邮箱;纸质版要求一式六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
(2)网络报备。4月25日前,各参赛项目团队在“2016中国汽车创业创新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auto.sina.com.cn)进行参赛项目网络报备。
(3)项目评审。4月30日前,组织项目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省赛决赛(“2016年中国汽车创业创新大赛”预赛成都站),并通知相关单位。
(4)省赛决赛。5月5日,举办省赛决赛。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评选出优秀获奖项目进入“2016年中国汽车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
(5)项目路演。5月20日,组织省赛获奖项目参加“2016年中国汽车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路演。
(六)联系方式
1.团省委
联 系 人:罗 华 姚啸林
电 话:028-86255097(传真)
电子信箱:sichuanxuelian@163.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
邮 编:610014
2.成都大学
联 系 人:向 黎 徐 谧
电 话:028-84616132 028-84616569
电子信箱:cdutw@cdu.edu.cn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上街1号成都大学团委
邮 编:610106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联系 人:李宇杰 段鸿飞
联系电话:010-52878507 62672690(传真)
电子信箱:kefu@chuangqingchun.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1605
邮 编:100190
4.汽车产业专项赛
联 系 人:李运波 晏永波
联系电话:028-68909154
电子信箱:lyb77@126.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蜀兴西街36号
邮 编:610036
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四川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团省委、省科协、省学联
(二)参赛内容和对象
参赛组别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选手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赛事;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比赛分省级和全国两级赛事(有条件的学校可举办校级赛事)。
省级赛事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全国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全国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辫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辫方式。
大赛面向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程、预备技师班学生)。
高职院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参加“创青春”大赛和“挑战杯——彩虹人生”大赛两项赛事。具体参赛内容及参赛规则详见“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附件6)。
(三)推进步骤
大赛主体赛事分项目推报、项目评审二个阶段进行
1.项目推报。各相关学校及市(州)团委根据大赛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推报工作。高职组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推报。中职组由市(州)团委按照统一要求推报。大赛不接受个人申报。
项目推报分为网络报备和材料推报。高职院校在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tiaozhanbei.net)进行网络报备。市(州)团委组织中职学校进行网络报备。完成网络报备后,导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高职院校及市(州)团委对材料进行汇总把关,并将纸质版(一式六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报送至团省委。
2.项目评审。5月10日,组织项目评审,产生推报全国赛项目,并于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 团省委
联 系 人:罗 华 姚啸林
电 话:028-86255097(传真)
电子信箱:sichuanxuelian@163.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407办公室
邮 编:610014
2.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联系 人:李宇杰 段鸿飞
联系电话:010-52878507 62672690(传真)
电子信箱:kefu@chuangqingchun.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1605
邮 编:100190
附件:
1.“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 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3.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 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 汽车产业专项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6.“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章程
7. 申报第三届“创青春”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七届
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教育厅
科技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农业厅 团省委
省科协 省贸促会
省学联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程
(2014年经大赛组委会通过,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 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
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九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分类 |
已创业()未创业() |
项目 所属 领域 分组 |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 E.材料组 F.机械能源组 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
参赛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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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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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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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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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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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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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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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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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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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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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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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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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3: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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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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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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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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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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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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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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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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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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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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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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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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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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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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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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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4:
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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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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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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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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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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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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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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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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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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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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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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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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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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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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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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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级评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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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5:
汽车产业专项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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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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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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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校/工作单位 (毕业时间) |
备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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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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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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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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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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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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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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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6: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将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从组别、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拓展至职业学校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效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分为全国和省级两级赛事。全国赛事采取各省份轮流承办的模式。
第二条 大赛宗旨:倡树职业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效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将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就业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学校、企业、社会协同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孵化、资源整合等搭建平台;发掘和培养一批创新创效创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大赛组别设置: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参赛组别。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第五条 大赛基本方式: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等因素进行评比,通过书面评审、集中答辩、现场展示、问辩及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出具有较强操作性、良好发展潜力、较高应用价值和一定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六条 作品展示方式:全国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评比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全国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 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他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新闻媒体负责人、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全国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独立的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至3名及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 授权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 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4.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展开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受理大赛的质疑投诉事项,并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职业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科协、学联等部门联合设立省级组委员会和评委会等相应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大赛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都可按照要求参加大赛。
第十六条 全国复赛、决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大赛决赛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
第十七条 申报作品需经本校审核确认,确保作品符合大赛申报要求,并接受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抽查。
第十八条 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并对已有作品进行详细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和学校的评奖资格,并向所属省级团委进行通报。选手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第十九条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公开程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全国组织委员会无关。
第二十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需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各类竞赛申报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 创意设计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创意创新,侧重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内容。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研究能力、创意水平、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工业设计和服务创意设计三大类。参赛选手须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其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
(1)科技发明制作类应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
(2)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城市色彩设计、陈列设计和配套物资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及工艺产品设计。
(3)服务创意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流通贸易、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金融保险和文化艺术业。
超出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2.创业计划类作品。该竞赛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体现,申报不分作品类型领域。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分析和项目转化能力。作品既要体现创业计划的规范性、科学性,也要注重创新性、生活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体现出创业的可行性、市场分析、同类行业竞争力等内容。
3.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生产和工作的创效创优。大赛作品包括对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合理化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的建议等内容。在申报时,须提供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改进成本分析及其他说明材料。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工作生产进行研究创新以求优化组合、降本增效的能力。
生产工艺革新组作品具体分类如下:
(1)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
(2)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
(3)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
(4)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工作流程优化组作品包括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流通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艺术事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领域。
4.社会调研论文类作品。该竞赛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为主要形式,作者结合调研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提出独特见解和理性建议,侧重于发现并提出问题后的解决方案。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通过社会观察和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涵盖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领域,主报告字数原则上要求在3000至5000字左右。申报时须从选题背景、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工具、调查程序、数据分析、问题总结、对策建议等方面,客观地反映出选题的真实状况,并将调查工具及部分调研数据作为附录材料上报。调研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杜撰。
第二十二条 参赛形式: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选手除以个人形式参赛外,也可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小组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参赛小组的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每个参赛作品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参加全国复赛的项目,中职组每类控制在10件,高职组每类控制在5件,共计40件;承办省份可以每类多上报2件作品,共计48件。各省份选拔推荐时要尽可能覆盖到本地职业学校,尽量兼顾作品组别和类别的科学合理分布,原则上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复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其中中职组每类竞赛不超过2件,高职组每类竞赛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赛有关机构进行资格、形式审查以及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六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各类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鼓励各省份设立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为职业学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项目转化和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全国复赛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复赛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赛类别淘汰20%的作品不获奖,40%左右的参赛项目获全国三等奖,40%左右入围决赛。决赛中原则上按照作品总数3%、10%、27%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奖项将在中职组和高职组内分别评出。
其中,针对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全国组织委员会鼓励选手进行项目落地创业,评审中评委将视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至5%加分。
第二十九条 获奖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外出实践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的赞助。
第三十一条 “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