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持正常的学生宿舍管理秩序,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根据《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有下列情节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一学期内晚归、夜不归宿1次者。
2、一学期内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夜间大声放音乐、高声喧哗1次者。
3、一学期内不按时熄灯2次者(通报对象为全寝室成员)。
4、在插座已改造好的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存放、使用插线板1次者。
5、一学期内,在教师、宿管员、学生干部查寝过程中,被查到寝室卫生2次不合格者(通报对象为全寝室成员)。
6、在寝室内开设小卖部1次者(出售零食、副食品、饮料、酒水等)。
7、在学生干部查寝过程中,拒不配合、态度恶劣者。
8、在宿舍内,往窗外乱扔酒瓶、矿泉水瓶、废弃物等。
二、有下列情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晚归、夜不归宿2次者。
2、一学期内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夜间大声放音乐、高声喧哗2次者。
3、未经许可、私自调换寝室者。
4、在宿舍内违规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功率在1000瓦及以上的电器,包含电吹风、卷发棒、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等)1次者。
5、私自、恶意破坏寝室公物(包含配电箱、家具、门窗等)。
6、未经许可,擅自恢复本寝室电闸者。
7、未按时熄灯3次者(处分对象为全寝室成员)。
8、在插座已改造好的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存放、使用插线板2次者。
9、在寝室内开设小卖部2次者(出售零食、副食品、饮料、酒水等)。
10、在教师、宿管员、学生干部查寝过程中,被查到在寝室饲养宠物者。
11、一学期内,在教师、宿管员、学生干部查寝过程中,被查到寝室卫生3次不合格者(处分对象为全寝室成员)。
凡有上述情节者,取消年度任何评奖评优和助学金评选资格。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本规定从发放之日起执行,原2014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废。
学生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