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学院、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加强对在校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检查和约束,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作以下规定:
1. 各院、系每天须做好所属学生是否在校住宿的检查和统计工作,对查实不在校的学生应及时联系本人和告知家长,并做好相应记录。对联系不上的学生,应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学生处,同时联系家长共同寻找。学生返校后,应按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2. 对各节假日、周末不回校住宿的学生,各院、系应做好统计整理工作,了解学生去向,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处。
3. 值班辅导员应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值班当晚应佩戴工作牌,按时到所值守的楼栋开展查寝工作,查寝工作时间从22:00开始,不少于40分钟。在查寝工作时间,应按值班表所安排的查寝楼层,对该楼层的所有房间逐一进行是否存在违纪(大功率电器、寝室卫生、是否喂养宠物、开设小卖部等)的检查工作,并在《辅导员值班查寝登记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对查寝时未在寝室的学生,应及时告知该班辅导员和该楼栋宿管员,关注这部分学生是否按时回寝室就寝,提醒回寝室后按时销到,同时应做好该楼栋晚归学生和未按时关灯寝室的检查、教育和记录工作。
4. 在一学期内,对未按要求履行值班职责(查寝迟到,查寝不认真,未到查寝结束时间提前离开等)的辅导员,发现一次扣罚当晚值班费,并通报给所属院、系。发现两次者,除扣罚当晚值班费外,扣罚本月岗位津贴200元,并在辅导员例会上进行通报。发现三次者,除扣罚当晚值班费外,扣罚本月岗位津贴500元。发现三次以上者,除扣罚当晚值班费外,扣罚该年度辅导员津贴10%,扣罚所属院、系党支部书记当月岗位津贴400院,并上报院领导。
5.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学生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