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为认真做好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规范招募选拔流程,确保招募选拔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科学设定选拔标准,合理运用选拔方式
(1)选拔标准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
(2)选拔方式
服务地确定及回原籍服务。原则上按照全国项目办确定的对口招募关系招募。服务省可适当选拔在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回原籍服务,录取指标需占用本省的招募指标和服务指标,需及时与毕业生高校所在省项目办协调沟通,做好志愿者体检、享受有关毕业生政策待遇和岗位对接等工作。鼓励服务省项目办和服务县项目办参与招募工作。四川、贵州、新疆等服务规模较大省(区、市)试点推行服务县参与面试选拔与人选确定工作;服务新疆专项试点推行面向全国范围高校招募。
服务指标调控。为有效推动西部计划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全国项目办将以西部服务省本省招募派遣指标的10%作为调控指标,在选拔录取期间,根据各地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情况,增加或削减其招募派遣指标。对扎实推进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增加其招募派遣指标;对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的,削减其招募派遣指标。
2.严格执行选拔流程,整体推进有关工作
各省级项目办于5月中旬确定高校招募指标。各高校项目办于5月25日前,组织志愿者报名,收取报名表,完成报名审核;5月31日前完成选拔工作;6月5日前组织志愿者统一参加体检;6月12日前完成公示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招募省项目办于6月15日前汇总并审核录取名单;6月20日前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各服务省项目办可根据对口招募省反馈情况于7月23日前完成志愿者补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精心组织选拔
各省级项目办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招募选拔工作中要严把审核关、笔试关、面试关、体检关、公示关,切实做到公开招募信息、公开选拔流程、公开录取名单。二是要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0%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招募高校的指导、监督,对于不公开选拔录取志愿者高校项目办要及时提醒、限期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招募资格。同时,要注重保护好、引导好未被录取的报名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2.有效运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按时推进招募选拔工作
一是各地要按照西部计划岗位录入、志愿者报名、审核、录取、岗位对接等多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统计、审查修改、核准确认等工作。二是各地要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为依托,借助网络化管理手段完成相关工作,使各级项目办实现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3.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切实维护志愿者权益
体检工作关系到志愿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后续管理服务等工作能否有效推进。各地在体检工作中,一是要严格执行《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可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查阅),尤其要针对体检标准"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指导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在明确本人志愿时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二是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不作为的项目办,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并将取消招募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4.充分尊重志愿者服务意愿,做好选拔工作
各招募省、招募高校项目办要加强与服务省沟通,加强选拔录取工作的针对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选拔工作。要充分考虑志愿者的合理需求和正当权益,努力将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和西部基层的用人需求、岗位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保护、调动好报名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保证志愿者真正在西部基层发挥作用、锻炼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