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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冬季征兵今起开始报名

2012年11月01日 00:00  点击:[]

2012年度冬季征兵工作今天正式拉开了报名序幕。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和群众了解、掌握今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近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成都警备区参谋长董智勇接受了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采访,就网友们关心的征兵有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冬征兵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从今年起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取消缓征规定。今冬征兵继续加大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力度,重点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征集。

    问:今年新兵征集对象和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在校生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校毕业生(含高职、专科)和2012年入校的新生。

    问:今冬征兵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问:今年成都市征兵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今冬征兵报名工作将从11月1号起正式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11月上旬至11月25日完成体检、政审工作;11月25日至12月10日完成审批定兵工作。新兵起运仍从12月10日开始。有进藏、进疆新兵征集任务的区(市、县)的征兵工作将适当提前。

    问:广大适龄青年如何报名?

    答:男青年要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正面免冠照片4张。女青年实行网上报名,各级均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问:适龄青年应征入伍需要经过哪些基本程序?

    答:需要经过兵役登记、体格检查、心理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定兵5项基本程序。需要明确的是,已经在就读学校办理了预征登记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在当地兵役机关依法办理兵役登记后成为当年预征对象,应持兵役机关核发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报名优先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优先审定批准入伍。

    问:为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新《兵役法》规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兵役法》以法规形式明确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的五项优惠政策。

    1、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2、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3、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在校生退役后可以复学。

    4、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

    5、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础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问: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简单地讲,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问: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如何?

    答: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元,中士为3000元,上士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为4530元。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均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问: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在部队有哪些发展空间?

    答:一是可以选取为士官。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队需要的义务兵直接选取为士官。二是可以报考各类军校、士官学校。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义务兵或下士服役满1年后,可以报考军校和士官学校。三是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士兵,入伍满1年、表现特别优秀、在部队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荣立两次三等功以上或者一次二等功以上的、不超过规定年龄的优秀士兵能够直接提干。

    问:退役士兵安置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休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以及服现役满十二年的士官,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我市现行的补助标准为:城镇退伍义务兵4.8万元、一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按5.8万元、二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6.8万元,转业士官10年为基数按8.8万元计发,超过10年每增加1年增加6000元计发。

    问:对在征兵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举报?

    答:实行廉洁征兵,防止不正之风是确保新兵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市、县两级征兵办设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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