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34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优异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公开及公示
各系务必通过班会或者其它形式向全体学生公开奖助学金的名额及政策。
各系须对评选出来的奖助学金学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公示照片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符合我院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2. 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必须在参评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3. 在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 无超前消费和不良嗜好;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参评学年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四、评选机构和程序
学院设立院、系、班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部分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认定。班级评审小组组员须向班级同学公示;系级评审组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系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复审;院级评审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 团委、监审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员,评审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对象。
班级和系级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要有书面记载,班级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书面材料由各系存档备案;系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形成书面报告交一份给学生处存档备案。
五、申报方式、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申请表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各系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核、教育部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0月14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二)。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两份,见附件三,必须是文件上的统一表格,双面打印)。
3. 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0月14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审批表与其它材料分开):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四)。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二份,见附件五),审批表的顺序要和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5. 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系不得自行划分档次标准,各系在评定人数上必须与学院下达的人数一致。
国家助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备案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0月2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审批表与其它材料分开):
1.《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八)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一份,见附件九)。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5.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建议名单和材料,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六、规范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十一,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七、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评定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2. 各级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在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经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纪检部门和上级的检查和监督,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8.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9.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1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