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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通知
2017-09-14 15:09  

电商学院、各系:

根据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优异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0)。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3.在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无超前消费和不良嗜好;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在当前学年(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7.凡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以及恶意拖欠学费者不予申评。

8.参评学年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三、评审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四川学生资助网),班级(电商学院、各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评选机构和程序

学校设立校、院(系)、班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为组长,部分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认定。班级评审小组组员须向班级同学公示;院(系)级评审组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院(系)学工秘书、辅导员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复审;校级评审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及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员。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和材料,报校级评审组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最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对象,上报教育厅。

五、资助标准及发放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各院(系)不得自行划分标准及档次,在评定人数上必须与学校下达的人数一致,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六、上报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核、教育部审批的程序进行。各院(系)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于10月10日之前向学生处按如下要求填写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文本一式两份,见附件3)。须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用回形针别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复印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二份,见附件5),审批表的顺序要和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3.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6)。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文本一份,见附件7)。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盖章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8)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一份,见附件9)。

5.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四)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1,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七、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各院(系)务必通过班会或者其它形式向全体学生公开奖助学金的名额及政策,须对评选出来的奖助学金学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公示照片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要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八、资金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8.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9.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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