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营造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氛围,提高我院心理工作体系中学生群体的凝聚力和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充分发挥模范榜样作用,表彰一年来努力学习和工作的优秀学生和学生群体,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心理工作团体” 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的评选。评选办法见附件。请于6月10日前将所有评选材料交到综合楼522办公室曾道艳老师处(联系电话:84811004)。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心理工作团体” 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华院学〔2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