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前期对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排情况,现就我院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机构,由学院校级评审委员会、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组成。
(一)校级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院的评审工作。校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解登高
副组长:汪军华 朱静
成 员:任勇军 李凡常锐杨敏陈丽玉彭娟刘依灵苏赛楠
办公室:汪军华(兼主任) 贺雨红 刘红伶 杨洋
(二)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评审对象
我院新疆籍学生(含大三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评审资格或不予评第一档。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审程序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审核并评定档次后(分为一档260元/生、二档200元/生),报学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机构。学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机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集中评审并确定拟资助名单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报教育厅备案。
五、报送材料
各二级分院将审核后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及纸质档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27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杨洋处。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