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由学院校级评审委员会、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组成。
(一)校级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2020-2021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评审工作。校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解登高
成 员:汪军华、朱静、任勇军、刘红伶、杨洋、覃莉莉、
李凡、常锐、杨敏、陈丽玉、彭娟、刘依灵、任燕、康洁
(二)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以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深度贫困县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度贫困县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6.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 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0)。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参评学年度未有严重违纪行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二级学院规章制度;
4.无超前消费和不良嗜好;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凡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以及恶意拖欠学费者不予申评。
四、评审程序
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将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校级差额评选,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报教育厅备案。
五、报送材料
今年,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省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另行递补。各二级学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28日之前,国奖助学金于11月5日之前,向学生处按如下要求填写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填写说明(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审核原件,复印件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盖章后随审批表一起报送学生处。
(二)报送内容及形式
1.国家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书记签字盖章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按《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右上角编号;
(3)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书记签字盖章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文本一式两份)。须按《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
(3)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3.国家助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7,书记签字盖章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文本一式一份)。
(5)《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附件9,书记签字盖章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6)公示照片(打印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高校资助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否则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名额指标。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从严给予处分。
(四)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如发生学籍异动等情况,需及时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受助学生金融知识和银行卡使用常识的宣传教育,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收取、使用学生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和虚报冒领等事件发生。
附件:1.《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10.《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