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广大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院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及以上的在岗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根据《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工作的管理办法》、《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学生校外住宿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其2020年度辅导员考核得分排名达到该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前50%及以上,同时其学费收缴率达到全学院辅导员平均收缴率及以上。且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工作,坚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实习学生的联系工作和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工作扎实有效,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党团建设以及欠费催缴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三、评优办法及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批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各二级学院按照不超过本院专职辅导员人数的30%推荐,学工部(学生处)汇总后,送党委会审定,评选出2020学年度“优秀辅导员”。
(三)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认真填写、审核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3月11日前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登记表》送至学工部(学生处)(综合楼522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84811004,联系人:贺老师。
附件:《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