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选报2019-2020 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川助函(2021)11号〕文件要求,为积极发挥奖助育人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精神风貌,鼓励我院学子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实践、全面发展,现拟在全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选送1名优秀代表至省教育厅,参选《追梦·逐梦—2020年四川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遴选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选报对象
获得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10名同学。
二、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和个人事迹两部分。
(一)个人简介。个人简介控制在200 字以内,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参与的重大活动等。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格式要求:字体为楷体四号字,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 28。
(二)个人事迹。个人事迹包括标题与正文两部分,2000 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标题(包括主、副标题)要凝练、鲜明,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正文要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文笔流畅生动,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以获奖学生本人某方面的突出表现或 1-2 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鲜活的、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凸显学生的亮点。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资助育人等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格式要求:文档为 word 版本,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 28。
三、选报流程
(一)二级学院组织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撰写和申报。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加强材料撰写的指导,于2021年5月8日前将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纸质档及电子档交学工部(学生处)。
(二)学工部(学生处)将征集的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整理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拟选报1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
(三)学工部(学生处)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选报的优秀学生代表材料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论。
(四)学工部(学生处)将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的优秀学生代表上报四川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