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大力宣传和弘扬高校大学生携笔从戎、创先争优的先进事迹,展现大学生征兵工作成果,激发大学生应征入伍热情,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强军兴军新征程,四川省教育厅拟定在全省高校中选树10名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推荐选树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的通知》(川教函〔2021〕511 号)文件要求,我校需推荐1-2名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高校“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应征入伍的现役大学生士兵(不含往届毕业生、在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和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 1-2 人推荐,在校大学生士兵人数超过10人的二级学院至少推荐1人。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带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全面。
4.服役期间积极投身强军兴军实践活动,在重大任务活动中表现突出;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强。
5.在部队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或获得战区级(含)以上表彰、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含)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 院系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各高校二级院系根据推荐条件,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初选名单。
2.学校审核。学校全面审核院系推荐人选情况,依据推荐条件,经学校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教育厅上报推荐名单。
五、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部队认可、同学公认的优秀大学生士兵推荐出来。
请各二级学院将《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申报表》(附件1 、2)原件、《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推荐名册》(附件3)原件于12月2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18A办公室);《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推荐名册》(附件3)电子档请于同日发至刘红伶老师(QQ:843967675)。
附件:1.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申报表(现役)
2.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申报表(在校退役)
3.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推荐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