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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18 13:35 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华院学〔2024〕5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烈士子女;

5.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困难的参考条件:

1.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或下岗(失业)、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下岗(失业)、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3.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

4.因突发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造成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家处农村,以农业为主,家庭收入微薄;

2.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

3.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不予以认定情形

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未经学校允许在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的;

3.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日常生活中在服饰、通讯工具、

电子产品、娱乐、餐饮、旅游等方面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4.有抽烟、酗酒或赌博等其它消费型不良嗜好的;

5.以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投资等原因欠债务作为主要申请原因的。

二、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分层负责制度,认定机构包含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斌

副组长:李瑜

成 员:任燕、翁艳、侯婷婷、陈丽玉、张启才、刘丹、罗能铮、邓敏、尹镜如、常忻

办公室:任燕(兼主任)、刘红伶、唐君、杨培聆

(二)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各二级学院内部向师生公示。

(三)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以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流程如下:学生提交《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学生在线申请(四川学生资助网),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复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登陆“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善个人信息。(账号: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默认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个人信息中,认定困难级别必须与《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认定结果一致。若该已认定学生不在该网站申请,或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不完善的,视为无效认定,不能参与后续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四、上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并审核《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2024-2025学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2),于2024年9月26日16:00前将附件2(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及公示照片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和学院审定后入库,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客观准确。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3.所有学生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以年级、专业、班级归类,并加以封面、目录(姓名、页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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