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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3-29 14:46 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关资助工作,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 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有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须根据以下要求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文件要求,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④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⑥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

⑦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正常学习及支付生活费用;

⑧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二)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或下岗(失业)、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②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下岗(失业)、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③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

④因突发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造成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⑤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农村家庭子女,且父母劳动收入低;

②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

③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不予以认定情形

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高档移动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高档计算机的;

③购买娱乐电器、高档服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假日经常外出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的;

⑤有经常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⑥未经学校允许在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的;

⑦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认定机构

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分层负责制度,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组成。

(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斌

副组长:李瑜

成 员:任燕、翁艳、朱静、张启才、刘丹、罗能铮、陈丽玉、邓敏、康洁、尹镜如

办公室:任燕(兼主任)、刘红伶、杨培聆、唐君

(二)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以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四、具体工作流程

(一)本人申请

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1.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评审工作组审核。

2.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议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3.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认定,终审认定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建档留存,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但需特别注意的是,纳入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才有资格参与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2.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归档,并加以封面、目录(姓名、页码)等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3.各二级学院须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按要求进行公示,并于4月9日16:00前将签章后的附件1、2纸质档报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负一楼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电子资料发至学生资助中心唐老师。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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