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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22 15:42 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华院学[2021]135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册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④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⑥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

⑦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正常学习及支付生活费用;

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二)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或下岗(失业)、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②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下岗(失业)、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③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

④因突发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造成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⑤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农村家庭子女,且父母劳动收入低;

②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

③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不予以认定情形

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高档移动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高档计算机的;

③购买娱乐电器、高档服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假日经常外出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的;

⑤有经常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⑥未经学校允许在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的;

⑦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分层负责制度,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组成。

(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斌

副组长:李瑜

成 员:任燕、翁艳、朱静、陈丽玉、康洁、伍凤姣、张启才、刘丹、罗能铮、邓敏、尹镜如

办公室:任燕(兼主任)、伍凤姣、刘红伶、唐君、杨培聆

(二)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以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三、认定程序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流程如下: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生在线申请(四川学生资助网),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学校复核,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登陆“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善个人信息。(账号: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默认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个人信息中,评定等级必须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认定结果一致。若该已认定学生不在该网站申请,或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不完善的,则视为无效认定,不能参与后续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四、上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并审核《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9日16:00前将附件2(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及公示照片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院(系)、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所有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以年级、专业、班级归类,并加以封面、目录(姓名、页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困难补助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评定、申请,必须是经过学院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春季扩招“八类人员”均有资格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享受同等资助政策。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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