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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开始啦
2025-05-20 15:54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11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精神,202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已开启,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们积极申请。

一、奖补对象

2021年毕业并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可以继续申请。

二、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1.艰苦边远地区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宜宾市: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

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市、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2.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是指18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个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省属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且连续三年服务期内,其工作单位(含正常调动、借用、借调的工作单位)所在地因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原因,由非城关镇调整为城关镇,且调整时间(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准)在学生就业(正常调动、借用、借调)时间之后的,如申请人符合学费奖补其他条件,可以申请享受该资助。

3.连续服务满三年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年度考核表内工作时间必须满三年方可申请)。

三、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四、奖补申请、审核程序

今年学费奖补继续实行网络申请、网络审核。

(一)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申请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在线申请”系统于6月17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1.《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须从“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在线打印,核实申请信息并手写签字后上传在线申请系统。

2.录(聘)用文件、劳动合同均须提供完整、清晰的扫描件。若录(聘)用文件附件中所涉人员信息较多时,应将申请人姓名进行突出标注,以便于网络审核。

3.申请人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首次就业三年内,申请人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人须为就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事工作负责人,签名必须手写,不允许代签或签章。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外,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情况,不得申请。

4.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申请人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

(二)高校审核

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专升本或攻读研究生等)、学费交纳、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在7月2日前完成,并于7月9日前将审核结果纸质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县(市、区)审核公示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县级审核工作须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确有必要的,还可采用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核实。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25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同时,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还可采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党政网公示到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发函出具证明意见的单位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终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系统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7月22日前完成。

(四)市(州)终审汇总

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对县(市、区)上报的申请人信息进行终审汇总,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在8月6日前完成,并同时将本市(州)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纸质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结算。

我校咨询电话:028-8481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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