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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5-03-05 11:58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优化资助资源配置,根据《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华院学〔2024〕54号),现启动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我院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内容

(一)对未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

2024年秋季学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二级学院认真摸排并详细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出现突发严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按程序进行补充认定。

(二)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

2024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据实进行困难等级调整,包含升档、降档和调整出库。

三、调整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采用线下申请审核的方式进行,调整结果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一)学生申请(3月6日-3月10日)

申请补充认定的学生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请等级调整的学生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档申请表》(附件2),并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3月11-3月12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困难档次,评议结果须向全班同学公布,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3月13日-3月19日)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通过开展评审会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审核结果须在本二级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四)学院审定(3月20日-3月28日)

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查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建档备案,按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二)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19日16:00前将学生申请表(纸质版)、《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超时未提交视为无需调整。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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