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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10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11-10 00:00   学生处

各系、各处(室):
  在过去的一年,我院辅导员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在各系的具体指导下,紧密围绕学院工作要点,做了大量细致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发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创建和谐人文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学院决定开展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院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及以上,在岗的辅导员。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响应学院党委的决策,认真工作,踏实为人。
  2、职业态度端正。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热爱辅导员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全身心投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3、工作能力突出。能够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同时,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学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5、如班级发生重大事件,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三、评优办法及要求
  1、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批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

2、各系按照≤本系辅导员人数的30%进行推荐,学生处汇总后,送院长办公会审定,评选出2010学年度“优秀辅导员”。

3、请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认真填写、审核申报材料,并于20101120前将纸质申报表两份报送至学生处(综合楼522办公室),并发送电子邮件至xsc@schxmvc.com.cn                                                                                                                                  

4、学生处办公电话:84811004,联系人:杨敏。

四、表彰

评选出的优秀辅导员,将在全院2010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件:《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0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登记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处

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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