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华院学〔2012〕25号
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2〕2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宣传教育及公示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系务必通过班会或者其它形式宣传本年度的奖助学金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本通知。
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各系须对评选出来的奖助学金学生公示5天,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名列全院本专业前10%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2011-2012年度国家、省、市级荣誉获得者、院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院级各类奖励获得者优先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符合我院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参评学年度成绩优秀。
3.在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三)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无超前消费和不良嗜好。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
6.参评学年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7.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细则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人生活俭朴。
8.凡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以及恶意拖欠学费者不予申评。
四、评选机构和程序
学院设立院、系、班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认定;系级评审组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任组长,系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复审;院级评审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监审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任组员,评审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对象。
班和系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要有书面记载,班级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书面材料由各系存档备案;系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书面材料交一份给学生处存档备案。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核、教育部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1月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二)。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三份,见附件三,必须是文件上的统一表格,双面打印)。
3.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文本一套,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4.2011—2012学年成绩单(文本一份,教务处盖章)。
5.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1月1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四)。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二份,见附件五)。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文本一套,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6.2011—2012学年成绩单(文本一份,教务处盖章)。
7.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系不得自行划分档次标准,各系在评定人数上必须与学院下达的人数一致。
国家助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备案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1月1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八)。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4. 2011-2012学年成绩单(文本一份,教务处盖章,2012级学生除外)。
5.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建议名单和材料,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评定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2.各级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在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经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纪检部门和上级的检查和监督,如有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资助系统网上申请和审核
学生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截止为2012年12月10日,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后,辅导员和系分管老师负责分级审核。
网站地址为:校内登录http://172.16.101.45:8080/SUSF/
校外登录http://125.70.244.60:8080/SUSF/
附件一: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二: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七: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八: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 主题词: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通知 |
| 抄送:各位院领导 |
|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印发 |
共印15份
附件一:
|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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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别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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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系 |
全院二个名额,各系推荐一名学生 |
40.0 |
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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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系 |
8.0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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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 |
6.0 |
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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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技术系 |
14.0 |
1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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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艺术系 |
20.0 |
198.0 |
|
|
|
| 工程管理系 |
22.0 |
254.0 |
|
|
|
| 合计 |
2 |
110.0 |
12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