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华院学〔2013〕42号
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5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宣传教育及公示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系务必通过班会或者其它形式宣传本年度的奖助学金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本通知。
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各系须对评选出来的奖助学金学生公示5天,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名列全院本专业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2012-2013年度国家、省、市级荣誉获得者、院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院级各类奖励获得者优先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符合我院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名列全院本专业前20%。。
3.在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三)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无超前消费和不良嗜好。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
6.参评学年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7.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细则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人生活俭朴。
8.凡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以及恶意拖欠学费者不予申评。
四、评选机构和程序
学院设立院、系、班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认定;系级评审组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任组长,系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复审;院级评审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监审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任组员,评审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对象。
班和系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要有书面记载,班级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书面材料由各系存档备案;系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书面材料交一份给学生处存档备案。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核、教育部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0月2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二)。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三份,见附件三,必须是文件上的统一表格,双面打印)。
3.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文本一套,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4.2012—2013学年成绩单(文本一份,教务处盖章)。
5.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0月2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四)。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二份,见附件五)。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文本一套,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6.2012—2013学年成绩单(文本一份,教务处盖章)。
7.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系不得自行划分档次标准,各系在评定人数上必须与学院下达的人数一致。
国家助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备案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0月30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2013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八)。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4.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建议名单和材料,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六、规范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评定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2.各级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在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经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纪检部门和上级的检查和监督,如有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表
2.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2--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8.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13年10月17日
(附注:附件在学院网站学工部资料下载处下载。)
|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印发 |
附件1:
|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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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别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 经济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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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
616.0 |
| 旅游系 |
1.0 |
9.0 |
110.0 |
| 信息工程系 |
1.0 |
6.0 |
77.0 |
| 应用技术系 |
1.0 |
15.0 |
165.0 |
| 艺术系 |
1.0 |
19.0 |
230.0 |
| 工程管理系 |
1.0 |
28.0 |
366.0 |
| 合计 |
5 |
129.0 |
1564.0 |
附件3: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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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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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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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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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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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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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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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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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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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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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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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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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 推荐理由 (不少于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