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文件要求,我院严格按照程序 ,经过班、系、院三级评审,评选出4名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18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1784名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全校师生如对以下同学有意见,请于10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 学生处电话:028-84811004、84811006。
附件1:公示表1
附件2:公示表2
附件3:公示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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