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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05-05 16:05     (点击:)

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

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 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10]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名额分配和标准

“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共资助我省民族地区就读省内外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1110名,我院分配名额2名,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二、受资助人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八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此证明要上报教育厅)。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2、提出申请。申请受资助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推荐。各系审查推荐1名学生到学生处,由学院审查推荐2名学生到省教育基金会(系和院评审机构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各系负责审查《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学院综合各系推荐名单,推荐2名学生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基金会。

4、评审确定。对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评选推荐的受资助人选,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四、公示制度

坚持公示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资助学生。各系受资助人选必须经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生处。

各系于518日以前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原始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报学生处。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

 

 

 

附:

“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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