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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话职教
2008-06-06 00:00   榴   (点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办学、投入等体制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两会上,职业教育再一次成为与会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他们纷纷就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管理、办学、投入等问题建言献策。
    完善、落实职业教育投入
    致公党在向两会提交的提案中说,经费投入的短缺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所在。武汉一所职业学校连续5年就业率达100%,市财政按生均1000元拨款,虽比许多职校幸运,但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很多紧俏专业因买不起实验设备而无法扩大招生规模。投入不足,导致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特别是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缺乏、落后,有的学校因缺乏必需的实验实训环节,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质量。
    虽然“十一五”期间中央将投入100亿元给职业教育,但由于多元投入机制的缺乏,目前职业学校仍主要靠多招学生增加经费,这又往往陷入“多投需要多招,多招必须多投”的窘境,“用昨天的设备和技术,培养今天的人,为未来服务”成为一些学校的现实写照。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进权委员建议,推进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已出台的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扶持,实行必要的倾斜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尝试把职业院校作为引资项目推向市场。通过市场运作。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推行职业学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键委员呼吁,针对当前职业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现状,省一级政府要尽快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并依法依规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按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他说,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是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大部分省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要求不完全到位,没有及时制定并颁发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依规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按一定的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由此,导致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难以建立,各地政府在可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确保职业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足额到位,造成一部分职业院校正常运转靠学费,项目建设靠负债,教师工资足额发放靠借贷,学校的改革发展十分艰难。
    他建议,国务院组织财政部和教育部等有关部委,提出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原则,规定生均经费标准构成内容,并根据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专业教学成本差异,规定各区域、各专业大类生均经费最低控制标准,以此作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本地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组织有关部委,对各省市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尚未制定职业院校生均费标准的省级人民政府尽早出台文件;各省级政府依据国家的政策精神,尽快制定出台生均经费标准,并加强对各职业院校的监管,依法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按照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全国政协委员、银川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孙珩超认为,经费投入不足,不仅成为制约职业发展,甚至成为威胁职校生存的难题。同等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投入应是普通高中的3倍左右。而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内生均经费标准,普高却要高于职高。这对本来就被“边缘化”的、与普通高中相比缺少吸引力的职业教育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缺乏财政支持的民办职校处境更为艰难,几个教室加一个小操场,没有一个固定老师,这是许多职校的真实写照。
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杨兴平针对职业教育现状,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份关于《修改的议案》,其中建议国家成立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和研究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各级各类职业教育。
他提出将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第二十条“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改为“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增加“国家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内容;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应高于同级其他教育”,设立职业教育专业设备国家专项资金,提出“设立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制度”。明确“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顶岗、见习制度”,增加和加强农民职业教育等相关内容。
    充分利用职教资源,培训农民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呼吁,我国目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约1.5万所,高职(专科)院校有1147所。这些学校遍布全国各地,堪称农民工培训的丰富资源。有关部门应制定政策,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动员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参与到农民工教育事业中来。
    他说,加强农民工教育,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既是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民工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愿望,是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迫切需要。近几年,各地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由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地义务教育的范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之后,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他们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升学。那些初中毕业后继续与外来农民工同住的子女就此终止了受教育,或跟随父母打工,或无所事事、在家游荡,容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另一方面,由于诸多原因,一些大中城市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已经出现生源短缺、招生不足、教师富余、教育资源浪费的现象。想招生的学校招不到学生,想读书的少年没有机会学习,同时各地的发展又急需技术型人才。
    他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合理、有效地利用各地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初中毕业的外来农民工子女敞开中等职业学校的大门,让他们分享政府扶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问题,让他们有机会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在城市里的生存能力。
    致公党浙江省委副主委、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杜时贵认为,要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当前应从提高岗位职业技能人手,来增强农民工尤其是青壮年农民工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他建议国家成立一个农民工培训管理中心,有重点、分批次地对青壮年农民工进行岗位职业技能轮训;把青壮年农民工参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重点保障;出台青壮年农民工参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的激励政策,并监督实施;对重视青壮年农民工培训的企业单位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等。除此之外。他认为企业也应该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意识。
    职业教育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合
    全国政协委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委员认为,职业教育的独特魅力在于他的专业性,在当前学校本身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培养的前提下,与企业联合,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道路是破解职业教育难的根本之法。职业教育要根据行业的需求,拓展人才的培养,在专业领域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订单式培养。这样也可以解决职校的出口问题,同时必然会增强职校前端发展的吸引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上海湘江实业公司董事长马国湘指出,满足行业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真正实现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但是,受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能在体制上被削弱,并引发了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新问题:产业结构和教育结构调整失衡;产业升级和教学目标调整分离;产业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脱节。
    他建议,要形成沟通教育管理部门、企业和职业院校间的有效网络,真正实现以就业为导向。同时还要做好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需要整合。他认为,从1997年起推行的职业资格制度使中国职教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但由于教育和劳动部门之间存在壁垒,使这项制度从内涵建设的起步和实施过程均出现弊端,主要是专业教学标准(由教育部门制定)和单项职业能力标准(现有劳动部门制定的职业标准)之间的融通,人才培养与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之间的分工。政府(教育和劳动部门)应确立行业引领职业教育的地位,这是确立行业对职业教育专门人才需求的目标导向,它不仅仅局限于以就业(就业也是一种需求)为导向。
    二是建立行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机制。他认为,在现行的职教管理体制下,我国可建立有行业职教专家参与的国家层面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可作为非常设机构归口教育部。在教育部的领导下主要对省市级行业职业教学和培训标准、国家级精品课程进行认定,使其上升为国家级教学资源,在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委员会运作的同时,应大量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院校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活动。
    山东省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一线工人许振超代表认为,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产业升级换代,对产业工人的素质、劳动技能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技术工人的成长有两个途径,一是传统的“传帮带”,另外就是职业技术的培训。实际上专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仍然要经过“传帮带”这样一个环节,因为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环节,才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进权指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薄弱,难以适应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要求,这一矛盾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尤其突出。以陕西省为例,全省中职学校生师比为28:1,远高于国家规定的17:1的要求;专任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比例为43.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6个百分点;教师学历合格率为58.0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仅为9.51%,特别是技术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
    李进权委员认为,师资薄弱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国内培养中职师资的院校很少;二是技工院校大多数属于事业单位,受教师编制的限制,超编制引入的教师,学校无法解决工资及社会保障等经费;三是一些职业院校位置较偏,对教师缺乏吸引力,难以补充师资缺口。
    全国政协委员、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罗霞认为,在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对专业教师放宽编制,放宽进入渠道。鼓励职业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行业内的专家、学者、高级技工、技师作为学校的专兼职教师,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政府财政可以考虑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另外,要制定相关政策,为现任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训、参与企业生产和技术开发牵线搭桥,扫清障碍。
    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进权委员指出,目前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工作由多个管理部门管理和参与,因体制差异造成了管理分散、各自为政、专业设置复杂、无序竞争、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这种局面亟待改善。不少地方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缺少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致使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力得不到解放。
    他在调研中发现,目前,职业教育管理条块分割严重。教育部门和一些行业系统负责管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高等职业院校分为省属和市属两类。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不少地方在专业设置上严重重复,办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有限,办学却又雷同化,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
他建议,尽快建立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构,实质性地协调各相关部委工作,对承担职业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各类职业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改变政出多门的状况;通过对经济社会、人口发展趋势和人才结构需求的科学分析,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研究;组成由行业、企业、学校参加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人才需求、产业发展前景以及专业设置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避免无序发展,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发展职业教育是解决技能人才短缺的迫切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田淑兰说:要改变中国职工队伍的素质结构,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目前,我国职工队伍素质偏低,急需加强职业培训。现有的技术工人队伍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6%,高级工仅占4%。而发达国家的产业工人基本都是技术工人,其中高级工占35%,中级工占50%,初级工占15%。她指出,社会对人才需求是多层次的,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我国劳动力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未来社会对未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的需求将逐步减少,而对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技能工、技术工和熟练工的需求将不断增大
    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特级教师郑捷建议,财政困难县应减少甚至取消配套补助,将助学金一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直接发放用于资助贫困生,另一部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和公平效益以及有利职教发展原则安排补助经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也可参考英、法等国做法,分成助学补贴和助教补贴。
    建立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特级教师郑捷建议。改革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建立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借鉴体育、艺术类院校招生考试的模式,探索实行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招生选拔方式。
    他呼吁要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应充分发挥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承担一部分督导、评估、仲裁、中介服务工作,促进职业教育的大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音乐学院院长彭志敏提出,为了吸引更多青年接受高职教育,国家应考虑给高职教育毕业生授予专门的学位,让他们能体面就业。
    他说,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是研究型、工程型人才,高职教育培养的是技术型、技能型人才。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文件都明确规定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围,但许多人在内心里并没有完全把高职教育看作高等教育。这一社会心理的形成,和高职教育缺乏学位制度有一定关系。我国其他层次的高等教育均颁发学位,唯独高职教育没有学位。美国对有我国高职教育性质的社区学院毕业生授予“副学士”学位,日本授予“专门士”学位。如果我国也能建立与高职教育相对应的学位制度,并建立高职学位与其他学位相互衔接的制度,则有利于改变这一尴尬状况。
    职校生实习安全保障亟待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上海湘江实业公司董事长马国湘呼吁要采取多种举措尽快解决职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他说,实践实习是职教的重要教学环节,但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职校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风险难以完全避免,随着今后职业院校学生离校实习规模的进一步加大,这个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虽然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部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但是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的调研中发现。对于职业院校学生离校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一般性保险无法解决,意外伤害险的针对性也不强,亟待开发新的专门性险种,而且上述《办法》对于实习单位均无约束力,实习单位对于实习学生的安全事故几乎不承担责任。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由学校单方面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大大增加了学校的压力。
    截至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的新险种尚未开发出来。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增设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的新险种。他还建议,教育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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