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入伍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 系: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3]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我院毕业生、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入伍复学生学费减免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减免学费的对象包括: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3年6月毕业)和翌年毕业生(2014年6月毕业);
2.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申请材料: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填报《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 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填报《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3. 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填报《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并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
4.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建行卡(成都范围)复印件。
三、材料递报时间:
请各系及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将审核盖章完毕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复学学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
附件:
1.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