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 系: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助函2013[43号])对报送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后,参加高考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者退役没满一年(前一年11、12月退役,第二年9月入学),参加高考,考入我院的,之前没有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
二、资助内容:学费资助。
三、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四、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
五、资助期限: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每年申请一次。
六、上报材料:各系务必于 2013 年 9 月 2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学生《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和《2013-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报学生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用 A4 纸张、《2013-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用 A4 纸张打印,加盖系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3-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13 年 9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