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营造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氛围,提高我院心理工作体系中学生群体的凝聚力和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充分发挥模范榜样作用,表彰一年来努力学习和工作的优秀学生和学生群体,现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工作团体” 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的评选。评选办法见《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优秀学生心理工作团体” 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华院学〔2014〕9号)。所有评选材料请于6月9日前交到综合楼522办公室陈老师处(联系电话:84811026)。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