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违纪事件的调查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违纪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调查。(1)涉及违反国家法律和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危害校园安全等校园治安方面的事件,由后保处负责,学生所在系部参与调查。涉及多系学生参与的群殴等事态严重的违纪事件,可由后保处牵头,会同学生处、相关系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2)涉及考试违纪的事件,由教务处负责,学生所在系部参与调查。(3)其它方面的违纪事件,如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晚归或夜不归宿、宿舍内饲养宠物等,由学生处负责,学生所在系部和有关部门参与调查。(4)涉及无故旷课、扰乱课堂秩序的违纪事件,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调查。3次迟到合计为旷课一学时。旷课达到12学时以上给予违纪处分。
2.违纪调查一般在48小时内完成。负责调查的部门在调查完毕后应及时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报告书》(附件1)。
二、违纪事件的处理
1.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或值班人员应当在知情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当事双方的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违纪事件参与人员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明情况后向学院领导汇报。
2.群殴事件及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打架事件,要立即上报后保处,必要时拨打110电话求救。后保处、辅导员、相关系部领导等有关人员接到报案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处理。
3.一般的校园治安案件由后保处组织调查后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报告书》(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学生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后保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保处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后,由后保处要求公安机关提交处理结论或材料复印件,并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拟处分意见表》(附件2),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4.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由有关系部负责,并通知学生家长。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5.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院学生处、后保处或系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违纪处分的审批和程序
1.相关系部依据调查报告书,对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拟处分意见表》(附件2),提出对违纪学生的拟处分意见,由系主任签名盖章后送交学生处。学生处对拟处分意见表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开除学籍的处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学生处对系部提出的拟处分意见有异议,应同系部沟通协商,系部应在7日内再次提出处分决定或建议。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由学生处将情况向主管院领导汇报,由学生处、后保处、相关系部领导和主管院领导共同研究决定。
3.学生考试违纪由教务处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拟处分意见表》(附件2),并送交学生处。
4.学生违纪处分的拟处理意见,自查明学生违纪行为之日起,应当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完成: 警告处分于3日之内; 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于7日之内; 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于15日之内。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多人,则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以该事件受最高处分等级所要求的时间为准。
5.所有违纪处分由学生处负责文件的编号和发放。
四、调查报告书一般应包括的材料
1.与违纪事实关联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违纪学生的陈述和书面检查;
3.被侵害人签名的陈述、检举材料;
4.证人签名的证言;
5.学生所在系及有关部门的综合陈述材料;
6.司法机关的裁决书、鉴定书、判决书、据顶书和有关部门的仲裁、决定、复议等。
五、学生违纪处理的善后工作
1.学生处将学生的处分文件下发系部,由系部归入学生档案。
2.处分自下文之日起生效,系部应于当日内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附件2)送达学生本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送达学生本人,则由送达人在通知书上签字并附详细说明。受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表》(附件3)。
3.系部应在处分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将学生受违纪处分的情况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违纪学生家长,并做好记录。
4.学生违纪处分将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张贴公示。
5.学生处应协助各系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帮助其做到自省、自律、取得较大进步,争取如期解除违纪处分。
六、其他
1.本违纪处调查和处理程序中有关日期计算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2.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报告书
2.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拟处分意见表
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
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