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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2015-10-27 10:14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学院利益,确保物品使用安全有效,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树立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楼内学院所配备的生活设备设施属学院财产,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即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宿舍内公物由该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二、学生宿舍楼内的公物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除自然损坏外凡有意损坏、丢失都必须照价赔偿。

    三、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如有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后果的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院也将加倍处罚。若责任无法落实的,则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赔偿或承担责任。

    四、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热水器,床、桌、椅 、灯、门、门锁、窗、玻璃、柜子、扫帚、洗漱架、瓷盆、盆架、电源插座等用具,若有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若属故意损坏,则加倍处罚,并按校规校纪处理。

    五、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和爱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写、张贴。

    六、故意损坏门锁或钥匙丢失需更换门锁的、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物管人员负责更换,费用由该寝室住宿人员支付。不得私自更换门锁。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不得隐瞒不报,若出现后果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七、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金额按被损公物修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

    八、携带公物出门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九、每学期期末,由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宿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公共财物检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相关部门会同管理人员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由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一、本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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