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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2015-10-27 10:50  

各系:

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4】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学院决定以“强化安全教育,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在全院开展“安全月”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生的避灾自救能力,努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营造安全的教育环境,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二、活动目的

   大力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为学生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创设良好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14326日至426

五、活动内容

(一)加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各系可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安全知识传单或刊出以学生自我防护、生命教育为主题的宣传展板等形式,以交通安全、日常生活安全(如用电、用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教育(如防盗、防骗、防抢)、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常识、地震火灾等发生时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自身及他人心理健康的意识、教学安全及校园内外活动的安全教育等内容,利用校园网、班会、团日活动、专题讲座、讨论会、辩论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系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广大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与稳定

各系要全面排查本系学生及学生宿舍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不仅要在校内进行,还要延伸到校外实习学生,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详细地登记,在活动期间整改完毕,无法进行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建立信息畅通渠道,及时掌握信息和反馈信息

 设立班级学生安全员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务必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媒介手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采取多种有效途径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体系。

(四)扎实做好班级教育与管理

坚持开好主题班会和团会;做好辅导员进学生宿舍值班和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学生追踪干预和及时处理制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学生、贫困生、学习后进生,建立预警与定期反馈制度,加强与家长联系。

(五)开展一次以“珍惜生命”为主题的心理健康辅导讲座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开展以“珍惜生命”为主题的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活动,提高全院师生珍爱自身和他人的生命的意识,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意识。

(六)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讲座

由学生处举办,讲座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用电专项大检查。

学生处联合后勤处、物管公司及各系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八)严明校纪校规,加大学生行为管理的力度

 严格执行学生群体外出审批制度;完善请假审批和外出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检查和督导的力度,特别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以及学生外出实训、实习等活动的安全教育。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系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作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2、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各系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安全信息报送等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实现重大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全过程管理,从根本上促进隐患的全面整改和有效治理。

3、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系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系学生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不走过场。活动结束后,各系要将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资料于510前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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