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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2015-10-27 10:58  

各系(部)、处(室):

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4年征兵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514日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有效形式。紧紧围绕确保兵员质量这个核心,把征兵工作与大学生国防教育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长效机制。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圆满完成今年征集任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入伍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好征兵任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川、杨波

副组长:唐明建、周仲文、康敏

组  员:王皆兵、邓忠、徐海波、江霞、杨志超、郭东风、吴茜、涂捷、谭征、石平、周勇、夏兰、黄明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征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安排工作分工,组织力量投入,落实相关政策,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严把质量关,代表学院对年度征兵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在就保卫处下设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兵役机关和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安排,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集中宣传

1、学院通过网络、广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各系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班会、座谈会、飞信、QQ群等形式做全覆盖动员,做到让每一名学生都知悉政策。

四、征集对象及时间及条件

1、征集对象及年龄要求:男青年为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部分地区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男青年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我院部分专业毕业生可直招士官,详见附件。

2、学院报名与咨询地址:综合楼503512办公室。

3、网上报名:今年将推行适龄青年网上应征。当年12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均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条件、有参军意向的各学历层次青年,可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应征。“全国征兵网”是我国适龄青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的唯一官方网站,网址是:http://www.gfbzb.gov.cn

4、报名截止时间:410日至715,现已开始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522日将在学院“2014年校园双选会”上设置征兵报名与咨询展台进行宣传、报名和咨询。

5、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学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较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六、报名方式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系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激发大学生踊跃报名应征;

2、严格审查,规范程序。由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确保选送兵源的质量;

3、应征兵报名时间为4-715,在暑假期间,各系、处(室)应及时为学生入伍提供便捷服务;

3、强化后续服务。对入伍的大学生,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学籍变动等后续服务工作。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14515

 

附件:

我院毕业生申请直招士官的专业和条件

 

1、符合直招士官的专业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2、招收对象为男性,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到当年731日)。

3、招收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4、招收对象的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5、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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