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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2019-04-02 13:04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地处郊区,远离市内交通枢纽,学院车辆是教职员工上下班和外出公务的主要交通工具,是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力保障。为更好地规范学院机动车辆管理,满足学院工作需要,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1、学院的车辆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由学院车队根据需要统一调度。

2、学院公务车辆为学院公务专用,主要保障教职工上下班交通、学院领导、部门领导公务外出、学院重大活动、上级领导或学院聘请专家迎来送往的用车需要。

3、公务车辆原则上实行驾驶员专人驾驶。

4、车队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定期对所有车辆车况、驾驶员遵章服务等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负责审核、登记车辆油料消耗、过路过桥、维修养护等费用。

5、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或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6、学院各系部、处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应在保证院领导公务用车、学院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车队负责人统一调派。

7、值班车辆由车队按学院值班要求轮流调派。

第二条   公务用车调派程序

1、为了合理地安排车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上下班交通车除外)。

2、学院各处室、系部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应提前一天(学生外出实习用车应提前两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去向和用车事由,由各处室、系部负责人批准后交车队负责人派车。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应先与车队负责人电话联系,在满足学院正常用车前提下可临时安排车辆,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3、车队负责人凭处室、系部提交的《用车申请单》,依据送达先后顺序、公务轻重缓急程度、待命车辆数量等情况综合安排车辆,用车时间、地点相近的,安排车辆时要尽可能合车。

4、车队负责人派车后,应将派车信息反馈给用车申请人,并通知驾驶员执行。驾驶员返回后应在用车单上填写出车公里数等情况后交回车队备案。

5、如遇特殊情况,学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负责人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出车情况和路线。

第三条  车辆保管和维修

1、学院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驾驶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负有爱护、保养车辆及注意车辆防盗防损的直接责任。

2、驾驶员在出车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异常现象应在当日的《用车申请单》上说明情况,并立即报告车队负责人办理修缮事宜。

3、车辆不得随处停放,原则应停放在学院停车库(场)或电大校园内。

4、车辆应按要求定期保养。经车队负责人核准后,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工作。

5、车辆遇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查明情况、落实责任并报批维修。维修需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队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路途中如遇故障,应电话请示车队负责人后就近修理,事后需及时按上述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条  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学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注意服饰仪表,文明礼貌用语,严守保密制度,态度端正,积极配合乘车人员工作。
3、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报告。
4、驾驶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服从调度,团结协作,上班时间若无出车任务,应在车队办公室等待调度,并做好出车前准备工作。
5、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好行车记录、行程记录、加油记录和维修记录。
6、坚持参加各种有关安全、道路交通条例及规章制度的学习讨论。

7、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联系畅通。

8、节假日和下班时间,驾驶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第五条  油料管理和考核奖惩规定
1、车辆原则上应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加油站

加油的,驾驶员要事先向车队负责人说明。出差加油凭正规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

2、学院实行车辆油耗标准管理。学院现有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如下:红旗轿车14升/百公里,雅阁轿车(新车: 10升/百公里;旧车:14升/百公里),依维柯车客车15升/百公里。金龙客车(大)25升/百公里,金龙客车(小)22升/百公里,帕萨特10升/百公里。

3、学院设立专项安全奖励。以学期为单位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进行考核,一学期内无任何违规和交通事故,学院将给驾驶员发放相应的安全奖励。

第六条  违规及交通事故处理

1、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队负责人和院办负责人,积极配合车队负责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三天内写出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报告。造成责任事故,须由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学院将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其承担的事故责任,扣除该驾驶员当月岗位津贴及年终奖金的 50%-100%,承担给学院造成损失的10%-30%。

3、驾驶员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则按正常上班处理,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4、驾驶员因违规肇事,其情节严重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律),除接受公安交管机关处置外,还要依据学院有关劳资规定处理。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川华院〔2008〕12号《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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